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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案结石患儿获赔无望 恐成不良示范

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匿名 2009-12-01 15:01:14

  石家庄中院日前作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裁定中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意味着,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报道说,按照法律,企业宣告破产后,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即如果有银行贷款,那么需要将抵押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拍卖后向银行还债。最后,才涉及到偿还普通债务,包括对患儿的赔偿部分。破产企业需要按照上述顺序还债,但一旦财产用尽,债务尚未还清,法院在查明后便会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未还债务一般也就不了了之。三鹿在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将房产等拍卖还债后,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支配。
  2008年9月,三鹿奶粉被调查出受到三聚氰胺污染,致使食用的婴幼儿患结石,结石患儿有近30万之多,成为震惊中外的食品安全事件。三鹿问题奶粉事发后,除了重重地给我国食品安全敲响警钟外,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也广受社会关注。从目前的消息来看,结石患儿赔偿问题如今的结局,无疑令人遗憾,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此结局可能成为消费者权益救济上一个很有影响的不良示范。
  尽管国家对“结石宝宝”实行免费救治,但救治中发生的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是大部分患儿都来自农村或者城市低收入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对于赔偿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三鹿资产的处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被放在末端,最终的结局也是人们曾经预料的,结石患儿清偿率为零。虽然从法律程序上没有问题,但这样的现实毕竟在感情上让人难以接受。有这样范例在前,其他企业是不是可以通过破产来逃避对消费者应有的侵权赔偿?更进一步,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特别是受害人数众多,损失很大的时候,消费者只能充当“冤大头”?
  回头来看看对三鹿资产的处理过程,不是没有疑问之处的。3月初,北京三元集团与河北三元组成的“联合竞拍体”曾以6.1650亿元毫无悬念地成功拍得三鹿资产。总值高达6亿多元的三鹿资产竟然没有拿出一点来用于赔偿结石患儿。三鹿毒奶粉危及婴幼儿的生命健康,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犯,由此发生的侵权赔偿法院不知为何列为普通债务,它显然不等同于原料供应商欠款之类的普通债务,是相当特殊的债务,在破产偿还程序中应优先考虑。目前结石患儿从企业获赔无望,如果法院的裁决是正当的,那我们则有必要检视有关法律本身是否有需要修正之处。
  关于结石患儿的企业赔偿问题,此前已有法学界和民间引起讨论。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建议增加产品缺陷受害者在破产程序中的绝对优先获赔制度,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则提出,应专门依据信托法原理设立专项赔偿基金。还有网友建议,三鹿为国有企业,政府可从以前三鹿的税收中拿出一笔资金用于结石患儿赔偿。我们无法得知这些建议是否得到有关方面的考虑,但至少从结果上没有得到体现。
  用什么方式赔偿可以探讨,但结石患儿要有合理赔偿,这一点当成为共识。问题奶粉事件是中国食品工业的耻辱,亦应是提升中国食品乃至中国产品质量和形象的起点,我们期望,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此一事件能成为一个良好的垂范,而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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